【48812】关于公布《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作业规程》的告诉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技能经济政策,确保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出产和使用的质量安全、经济合理,天津市勘察院等单位依照我委《关于下达2009年度天津市建造体系第一批工程建造区域规范编制方案的告诉》(建科教[2009]338号)的要求,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作业规程》(DB29-110-2004)进行了全面修订。经我委安排专家审定,现同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作业规程》(DB29-110-2010)为我市当地工程建造规范,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其间,第3.1.1、3.1.5、4.3.2、4.4.3、7.3.4条为强制性条文,有必要严格执行,原《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作业规程》(DB29-110-2004)一起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勘察院。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造科技信息中心担任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