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9年,杭州市实名制平台: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正式上线月,《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杭建市发〔2020〕107号)印发。
《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为我市建设领域实名制考勤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同时在实名制考勤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等方面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年多来,为逐步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规范实名制考勤信息采集和应用工作,省、市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对实名制考勤管理工作不断提出新的需求。2023年2月,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在我市开始推广使用。同年5月,市建委印发《关于做好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直连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建市通知〔2023〕52 号),要求全市在建项目全部落实施工现场人员实人认证和考勤设备直连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当前,我市实名制考勤工作的信息采集方式和工作流程等方面都已发生较大变化。
同时,《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也将截止。因此,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智慧工地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人员即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对象是指现场管理人员(包括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设计企业、监理单位、施工公司的项目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
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发〔2021〕66号)
5.《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号)
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直连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52号)
市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实名制应用系统开发建设、日常管理、安全监测、数据统计分析、优化升级等工作。负责做好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实名制考勤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负责做好监管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实名制考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比对和使用培训,以及项目质量安全负责人员持证上岗、到岗考勤情况的监督管理。
建筑设计企业负责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工作,每月核查比对施工现场与系统考勤情况,核查结果形成台账资料并在项目部留存,发现不一致情况及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企业负责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管理具体工作,制定本企业实名制考勤管理工作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实名制考勤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员进场时同步录入人员基础信息,完成实人认证,核实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情况,建立项目实名制人员库。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项目开工前设置好实名制通道并配备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完成施工现场考勤设备与实名制应用系统的直连对接。
(三)施工现场人员应当通过实名制通道进出施工现场,每日按实考勤。作业人员考勤信息作为工资支付及纠纷处置的重要参考是依据。管理人员考勤信息作为到岗履职的重要参考是依据,无故不考勤的管理人员视作未到岗履职,由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四)工程建设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相关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报告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标注项目状态,施工现场人员暂停考勤;项目恢复施工,办理监督机构施工恢复安全监督手续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报告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标注项目状态,施工现场人员恢复考勤。因天气原因或应急情况处置暂停施工、节假日、被责令停工等原因暂停考勤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标注项目状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基本结束,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报告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标注项目状态,施工现场人员终止考勤。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检查,及时纠正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现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各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归集实名制考勤信息,不得虚构、篡改或者违规删除实名制考勤信息,不得违规披露或者泄露实名制考勤信息;非履职需要,不得查询实名制考勤信息。
1、施工现场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项目开工前设置好实名制通道并配备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完成施工现场考勤设备与实名制应用系统的直连对接,考勤设备配备数量应当与现场人员规模相匹配。
2、建筑工地现场不具备开展生物识别考勤条件的,可使用“杭州工地码”二维码、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考勤。
3、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对专业承包企业和施工劳务企业实名制考勤实施统一管理。工程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及其他相关的单位,应积极努力配合做好进场人员信息采集入库以及考勤工作。
4、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施工现场人员进退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更新。
5、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实名制应用系统申请获取承建项目实名制考勤信息。
本办法所称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是指使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考勤设备采集每天施工现场人员进出工地的考勤信息,自动上传“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平台(以下简称为实名制应用系统)。
与原《管理办法(试行)》相对照,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更新信息采集和数据对接方式。结合多年实名制考勤应用经验,进一步明确信息采集是指使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考勤设备做考勤信息采集,“杭州工地码”二维码考勤、移动定位等作为应对特殊场景的补充考勤方式。同时,要求施工现场考勤设备与实名制应用系统直连对接。
(二)突出总承包企业管理责任,明确分包责任。如明白准确地提出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建设项目实名制考勤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施工现场其他相关单位,均应纳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实名制考勤管理。
(三)明确和细化建筑设计企业、监理单位职责分工。如要求建筑设计企业负责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工作,每月核查比对施工现场与系统考勤情况;监理单位负责配合建筑设计企业做好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日常监督,完成季度核查等。有利于推动各方形成合力,进一步推进实名制考勤管理工作落实。
(四)结合根治欠薪要求,细化应用场景。如提出将作业人员考勤信息作为工资支付及纠纷处置的重要参考是依据,将管理人员考勤信息作为到岗履职的重要参考是依据,无故不考勤的管理人员视作未到岗履职。有助于提升建设工地作业人员考勤意识,减少欠薪纠纷,压实管理人员履职责任。